民间借贷恋爱期间的借款婚后要偿还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9:03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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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贷网讯 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债务,两人之间有债务关系,但是之后两人爱情修成了正果,这个钱还需要偿还吗?
本文讲述的就是这样一桩案例,希望读了之后可以找到答案。何某与李某在谈恋爱期间,李某于2006年7月21日向何某借款5万元,双方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和归还期限。2008年2月14日,何某和李某登记结婚。
但是这个钱一直没要,也一直没有归还,因为最近感情恶化,婚后不久,因夫妻关系恶化,何某多次要求李某归还借款未果,遂诉至贵港市港北人民法院,要求李某归还借款并按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支付利息。
对于这样一笔特殊的债务,法院是怎样审理的呢,又会支持谁的说法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这笔借款发生在李某和何某结婚前,并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,不存在债务婚后抵销的情形,该借款应认定为何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和李某的婚前个人债务,遂判决李某偿还何某5万元及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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